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按照《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推免加分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教指委通过,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开展202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禤健聪
副组长:马喆、李茂增、张立、胡鉴源
成 员:王元林、赵德波、张迎宝、王晓通、郑周明、杨恒平
按照《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推免加分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制定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院细则”),由教务办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申请、报名、汇总工作,由教务办、学工办、科研办根据“学院细则”进行初审(教务办负责学业成绩初审,学工办负责赛事获奖和志愿服务初审,科研办负责发表论文的初审)。
根据学校安排,本次推免参考2024年指标先期组织选拔推荐,预留必要的候补人选。学校分配到学院的推免指标,将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专业、学科建设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推免工作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由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创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创新能力、科研潜质)×10%+(志愿服务、参军入伍)×5%,其中学业成绩以2024年8月30日下午16:00教务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教务系统记录数据为准,遴选加分项目有效时间为入学以后至选拔当年8月31日止。 按各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最终结果排名高低顺序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届时将在学院网站及公示栏公示。
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推免加分细则
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学校颁布的《推免加分细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制定《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推免加分细则》。
第一条 发表论文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的科研论文及智库成果,科研论文参照《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和《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智库成果分类以《广州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2024年6月)》为准,分三个等次予以加分,限三篇代表作。
(1)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C刊加5分,北大核心加4分,智库成果C级及以上加4分、智库成果D级成果加3分。
(2)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C刊加3分,北大核心加2.5分,智库成果C级及以上加2.5分,智库成果D级加2分。
第二条 获得专利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广州大学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可加5分。所获专利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具体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第三条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有 A、B 两种类型,每个学生 B 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级别 |
学科竞赛赛事名称 |
A 类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B 类
|
学校立项赛事(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 (A 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 |
A类赛事主力成员计分如下:
(1)获国家级最高等奖计5分(仅计前5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
(2)获全国次高等奖计4分(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 计算);
(3)获次次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 80%计算)。
(4)A类赛事主力成员获全省最高、次高、次次高、次次次高,分别计3、2.5、2、1.5分(仅计算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 80%计算)。
B类赛事计分如下:
(1)全国竞赛最高、次高、次次高、次次次高,分别计3、2.5、2、1.5分;
(2)省级竞赛最高、次高、次次高、次次次高,分别计2.5、2、1.5、1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第四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加分合计不超5分,第三条加分合计不超5分。
第五条 参军退伍学生加分、参加志愿服务加分。参军退伍学生加分不超 3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伍加 3 分,立三等功者退伍加 2.5 分,未立功退伍加 2 分。参加志愿服务加分不超 2 分:到国际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加 2 分,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加 2 分,其他地区实习支教加 1.5 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i 志愿服务时长80小时计 0.5分,每多30小时加0.1分,最高计1分。
第六条 附则
(一)上述加分项必须要有纸质版材料作为佐证,其中论文需要提供(论文杂志封面、封底、目录所有页、论文所在页装订好),无纸质佐证材料视为无效。
(二)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以下得分数据排定先后顺序:参军入伍得分、学业成绩得分、学科竞赛得分、发表论文得分、志愿服务得分。
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7月16日